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地下车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?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-12-06点击:2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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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地下车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?答: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,修建地下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问题,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税发〔2009〕31号)第三十三条:“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,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。利用地
问: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地下车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? 答: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,修建地下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问题,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税发〔2009〕31号)第三十三条:“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,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。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,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”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分两种情况处理: 一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为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,成本对象单独核算,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提取折旧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,无论是一次性收取,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,按照配比原则,分期计算收入。 二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,并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已计入计税成本的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,无论是一次性收取,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,均应按照合同(协议)约定的收取当日确认收入。 相关阅读—— 地下车位涉税处理实务 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如何纳税 无合同卖地下车位,不能确认收入 地下车位租赁涉税分析 营改增后地下车位的增值税处理 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实务分析与纳税详解 地下车位土地增值税处理总结表(地方口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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